南宁法院判「霸王茶姬」高仿店赔 35 万:商标+字号双侵权成典型
8 月,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:某餐饮公司被诉在霸王茶姬正店 20 米内开设「高仿店」,将原告注册商标「茶姬」登记为企业字号,并整体仿冒店招、装潢与「伯牙绝弦」等产品标识,一审被判赔 35 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。
研究会视角:本案的典型性在于「商标+字号」双侵权结构的司法认定。将他人注册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实际使用,既触碰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,又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商业标识攀附。对企业而言,注册完成后应做「防御性字号排查」,对邻近高度相似经营者保持监控,这是品牌合规的必修课;对权利人而言,本案示范了「权利布局+及时取证」的组合维权路径。
家人们,今天这条,是给每个开过店、注册过商标的老板说一声。8 月,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了个案子。一家奶茶店,就开在霸王茶姬正店隔 20 米。店招换了两个字、装潢一比一抄、连招牌奶茶都叫「伯牙绝弦」,一字不差。一审赔了 35 万,还要登报消除影响。有人要问,抄个门头,至于吗?至于。因为这店还干了一件事:把人家商标里的「茶姬」,注册成了自己公司的名字。法院说,这不光是商标侵权,还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啥意思?招牌抄一遍,门牌再抄一遍,两笔账一起算。家人们记住:商标是你的招牌,字号是你的门牌。两个坑都埋了,就是双倍罚。你现在注册完商标,回头查一眼:你的商标名,有没有被人注册成公司名?查一查,几分钟的事。隔壁高仿店一冒头,拍照、取证、该出手就出手。商标不是注册完就完事,用起来、盯起来,才是真护身符。明儿同一时间,我们接着聊。